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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档案局与市档案馆一个机构,两块牌子,为市委、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(正县级)。内设办公室、科教法制科(行政许可服务科)、监督指导科、档案管理科。

铜陵市档案局成立于1980年1月14日,履行全市档案行政管理职能。铜陵市档案馆(代号434130)始建于1958年12月16日,履行档案保管利用职能,是科学文化事业机构、永久保存档案的基地和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的中心。1995年12月搬迁至市淮河大道北段269号。其建筑面积2448平方米,并配有比较齐全先进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。

主要职责:

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;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》进行档案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;组织实施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;监督、指导和协调全市档案业务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案件。负责全市新领域、新专业、新机构、新社会组织的档案业务监督指导。

(三)集中统一管理市直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等按规定移交的重要档案资料,并对馆藏档案进行科学保管和整理,加强档案技术保护,负责落实馆藏珍贵、重要档案异质异地备份,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。

(四)宣传、贯彻有关档案工作法律法规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;组织、指导全市档案教育工作,制定并实施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规划,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,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。

(五)组织、指导全市档案管理理论和科学技术研究,指导、监督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,加强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监管,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档案信息网及局域网,推进数字化档案馆(室)建设,提升全市档案管理的科学化、现代化水平;承担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。

(六)征集散存在社会上的档案史料。负责接收社会捐赠档案、寄存档案和代保管档案的管理工作。开发档案信息资源,编纂、汇编、公布及出版档案史料,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提供服务。

(七)接收、保管和利用企业退休人员档案。

(八)集中统一保管和利用行政中心各部门档案资料。

(九)对县、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,对辖区内档案资料的鉴定、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。

(十)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落实工作。

(十一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联系方式:
地址:铜陵市铜官山区淮河大道北段269号 
电话:0562-2877895 
邮编:244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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